四部门联动!加强机动车废旧排气管管理

 行业动态    |      2024-05-14

我省公安部门近期侦破的污染环境案件中,发现犯罪嫌疑人非法收购、贮存、运输、加工废三元催化剂。为防范机动车废三元催化剂污染环境,从源头杜绝此类违法行为,近日,交通运输厅、公安厅、生态环境厅、商务厅四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废旧排气管管理的通知》,通过部门联动,进一步强化机动车废旧排气管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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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要管好机动车废旧排气管?




  


机动车废旧排气管中的废三元催化剂含铂、铑、钯等贵金属,属于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1年版)》中的危险废物(废物代码为900-049-50),如非法收购、贮存、运输、加工,易造成环境污染,构成污染环境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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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旧排气管应该如何处理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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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维修企业

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

在维修、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排气管,应截取其尾气后处理装置,连同所含废三元催化剂一并作为危险废物,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、申报登记,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,按照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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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集、利用

或处置废三元催化剂的企业

应规范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及废三元催化剂,转移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。
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、处置、倒卖废尾气后处理装置及废三元催化剂。

各级公安、生态环境、交通运输、商务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,环保部门严厉查处未按规定收集、贮存、处置废尾气后处理装置及废三元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。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、贮存、处置废旧机动车排气管及废三元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。